临沂市中级法院步入临沭县法院“难产”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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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沭县法院被“强奸”致其“抢劫”又“难产”】的网贴,至目前仅在“网站”就被点击近50万次。但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等有关规定,被临沭县法院“抢劫”的170元现金至今没有退回。其中含重复收取的诉讼费50元(此案临沂市中级法院已经收取50元的诉讼费,裁定临沭县法院管辖又被其收了50元诉讼费)与“搭车”乱收无名目无收据的120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然而临沂市中级法院依然熟视无睹,竟然如出一辙地步入临沭县法院后尘,将2016年10月10日起诉立案的(2016)鲁13行初210号一案,仅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临沂市中级法院第25审判庭按普通程序开庭一次。原告在开庭前几天就对本案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上交管辖权的申请;并当庭要求审判长王茂峰回避,而王审判长概不理会,执意在被告临沭县政府和临沭县国土局及临沂市原劳改局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拒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缺席判决原告胜诉,及时送达判决文书。直至目前近7个月,临沂市中级法院依然没有向原告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据此,人们一致认为诸多法律文书,皆被【临沂市中级法院步入临沭县法院“难产”的后尘】,以搁浅滞留“腹中”。
文//山东省临沭县石门镇西新庄村全体村民//2017年劳动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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