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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要求严惩成都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门事件恶医刘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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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1:30:56 | |阅读模式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抢救门”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及广大热心网友的关心与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起由于医生医德沦丧毫无职业操守极度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于非命的恶性事件!
很多人在为死者感到痛心和惋惜的同时,一些法律界的人士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在中国为何“刑不上医生”?!
医疗事故罪形同虚设从不执行,故而一些医生有恃无恐草菅人命的事件接连不断,民众看病提心吊胆人人自危。这般怪象正是近年来中国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真正原因!
接下来我们再次审视“抢救门”事件从而深度剖析当今中国“刑不上医生”这一潜规则中到底隐藏了多少鲜为人知的黑幕!
1曝光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师刘小蓉抢救门事件.JPG
    “抢救门”事件回顾:患者因感到身体不适自行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进医院就被大量输液误诊误治致患者病情加重,至病危住进ICU病房。患者入院至死亡三日内的接诊、会诊都是心血管内科的刘小蓉。从6月20日16点53分CT报告为心包大量积液,最厚约3.4cm,直到6月22日8点患者因心包积液导致心包填塞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和脑死亡,期间41个小时中无论患者家属如何恳求ICU医生和刘小蓉,但都不肯及时采取措施抽取心包积液进行引流。ICU医生辩解说他们医院ICU成立没几年,没有心胸穿刺手术的授权和资质, 都是心血管内科医生负责做这类抢救手术。而心血管内科的刘小蓉却说她只管心内科病房的病人,不管ICU的病人。就这样由于科室间的权责纠葛或者是那么一点点经济利益纠葛,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们对命悬一线的病人互相推诿扯皮拒绝抢救整整三天时间把人给活活憋死了!
“抢救门”事件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医院在对患者的医疗行为中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存在,其死亡事件与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因果关系。对患者死亡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应当承担其死亡事件的大部分责任,建议参与度为75%!
在权威鉴定面前医院不得不按照75%的大部分责任给予了患者家属相应的民事赔偿。但是鉴定和赔偿只是为了铁证刘小蓉庸医“杀人”的事实,并不是为死者伸冤的终点和目标!生命是一个人活在世上一切意义的基础,世上没人肯用自己的生命来向医院换取金钱。骨肉分离阴阳两隔永远失去亲人的伤痛那是用再多金钱也无法弥补挽回的!
    近年来中国医患纠纷引发的血案频频不断。官媒上你很难听到任何真相。因为医生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者即为民众。医患各自的身份注定了官媒舆论的导向。医生这个职业在中国享有“免责伤害的特权”,在民间流传着医生持有“杀人执照”的说法。无论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犯下任何过错致人伤残或死亡实际上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单发生事故,篡改病历是医院的“行规”,造假欺骗耍赖是“例行公事”。医疗事故在民事方面就是整个医疗行业拿金钱赤裸裸的倚强凌弱造假耍赖欺骗来对付患者个人的一贯流氓手段,毫无公道可言!
2问责成都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生刘小蓉医师相推诿拒绝抢救不负责.JPG
   而在刑事方面现有的“医疗事故罪”仅仅是为了对外体面的摆设装饰性规定。医疗事故罪在中国几乎从来不执行的。过度医疗滥用药物恶意手术谋财害命或者玩忽职守视人命如草芥致人死亡的事件连新闻媒体里都早有曝光,但是医生个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先例!这就是中国特色:“刑不上医生”!
正因为有这样的潜规则不知纵容了多少没有人性的恶医有恃无恐明知故犯利用职务谋财害命制造了多少命案、毁了多少个家庭!而这些犯事的医生依旧正常上班领工资逍遥法外继续害人!很多人不禁会问,为什么不管一管这些无法无天的医生任由他们图财害命拿人命当儿戏呢?这个体制下为什么会有“刑不上医生”这样荒唐的潜规则呢?
在中国其他任何一个行业没有一个敢于对人的生命健康如此肆意践踏到像中国医疗行业这样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草菅人命的程度!医疗这种越是应该有良心的地方在中国却越是丧尽天良!曾有明白人说过和医生打官司就等于和国家打官司你想想你会赢吗?这个特色体制里“刑不上医生”潜规则的产生就是因为医院代表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就应当享有“免责伤害的特权”受到体制的特殊袒护吗?正因为有这种害死人不用负责的免责特权,老百姓只要进了医院就只能任人鱼肉?
在中国,对病人无论治好治坏医疗费照收不误,治坏了还能扩大治疗范围收更多的钱。而且在中国好像官媒是禁止报道医疗事故的,所以医生利用职务犯罪伤害患者没有任何成本。“抢救门”事件中,像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这样的无良医生对生命没有基本的尊重和敬畏。医术好坏治死治活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把病人治愈不是衡量医生工作成绩影响医生晋升的条件。不惜牺牲患者生命健康从患者身上榨取更多的钱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在这样从上到下连官媒都偏袒的体制性严密的袒护下,中国医疗成了一个充满谎言没有真相无法无天无人管的黑洞!所以一些医疗行内的从业人员深知这种潜规则,个个嚣张跋扈视人命如草芥!索红包捞回扣拿人命来敛财各种逾越人伦底线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大行其道,被害患者投诉无门根本没人管!因为这是一窝黑,特权加身有恃无恐谋财害命坐地分赃,集体性腐败体制性的纵容!这就是中国“刑不上医生”这一潜规则为什么会产生的缘故!
虽然有着“刑不上医生”这样的潜规则,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抢救门”事件中死者的儿子王先生深信在这个法治的国家里执着追求正义和公平的信念是可以推动法治进程的!王先生正在尽最一切可能、最大的努力在刑事上追究恶医刘小蓉的医疗事故罪。最终目的就是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恶医刘小蓉绳之以法给被害死的父亲一个公道!
    在王先生向警方报案强烈要求追究恶医刘小蓉刑事责任的时候。刘小蓉竟找人传话表示:如果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话就得先退民事的赔偿款。由此可见刘小蓉是个法盲。一个基本的常识,在法律上民法和刑法是独立分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反之,侵权人已经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在民事上获得理赔后继续追究医生个人的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被公认的!而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恶医刘小蓉因为惧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而信口雌黄胡编一套,想拿退赔偿款来要挟患者家属放弃对她个人在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这种做法实在欺人太甚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死者儿子王先生对此表示:赔偿不是目的,人命是无价的,如果退这笔赔偿款可以追究恶医刘小蓉的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将刘小蓉绳之以法,那么他愿意退这笔赔款!
   人命到底值多少钱?在那些没有人性和良知的医生眼里为了几千块甚至几百块的提成就可以要了一个平民的命。在每一个人自己的心中和亲人的眼里,冤死的生命是无价的宝,给再多的钱都不卖!要问人命到底值得多少钱!请你将心比心问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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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1:37:08 |
请大家设想这样一个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刑不上医生,赔点钱就了事。那么有钱的医生是否可以任性杀人?百姓就医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不被无良医生致残致死?在各行各业中,无论是大巴司机,教师,维修工,售货员,快递员哪个行业的员工因事故,即使无意致人死亡后可以第二天继续歌照唱,舞照跳,跟没事人一样继续上班赚钱的?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抢救门”事件曝光,媒体关注网络热议中国何为“刑不上医生?”搜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刘小蓉”获知更多鲜为人知的黑幕和医疗界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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