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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南司机变大神,交警理赔都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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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09: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济南市交通高峰期轻微事故交警和理赔员均不出现场,拒绝“自助”处理者扣车罚款!

    3月26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发布,并于4月1日起实施。由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的这一办法,有效期五年,要求城区限定范围内早高峰期间的轻微事故,一律“自助”处理。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免勘察范围解读


      办法规定,免除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包括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免除现场勘查时间段为

     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为7:00—19:00,与其他路段不同。其他时段和圈定免勘察范围外路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仍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鲁公通〔2013〕359号)规定,由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四个步骤教您快速撤离现场

     交警和理赔员不出现场勘察,车辆事故受损要快速撤离,但赔偿怎么办?对此办法对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按照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快赔四个步骤做好快处快赔。

(一)报案。拨打122电话报案,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
(二)拍照。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并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
(三)撤离、互验。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快赔。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拒不撤离现场的扣车罚200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扣留事故车辆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需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警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自助”五问

1、分不清是否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根据估计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5000元。
    “简单地说就是车辆外部受损,但仍可行驶,这类大都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按照规定需要在交警和理赔员未现场勘查的情况下快速处理,并立即撤离现场。”济南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张昭勇说。
2、按轻微事故快处后,结果发现超出5000元物损咋办?
    张昭勇表示,《办法》制定前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超出5000元的,当事人可以到“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向值班交通警察反映。
    交警会根据现场照片、监控资料和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将和保险公司联系相应赔付。
3、对方不让撤离自己是否也要被罚?
    交警表示,由于当事其中一方不肯按新《办法》执行,造成双方僵持未及时撤离现场的,另一方可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免予处罚。交警予以核实后,只处罚未按规定执行的当事方。
4、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怎么办?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当事人可以拨打122报案,交警部门予以记录后进行监控取证,构成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理。
5、按规定快处后撤离现场,但保险公司会不会以理赔员未出现场不予理赔或者设置障碍阻碍理赔?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覆盖省城机动车保险行业的30家保险公司都已签署《实施公约》,对按规定执行快处并撤离现场的视同第一现场处理,这已达成行业共识。

     对按照规定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拨打电话:0531-87905920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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