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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曝光!南宁首次曝光非机动车醉驾 绝大部分为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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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6:13:41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名单曝光!南宁首次曝光非机动车醉驾 绝大部分为电动自行车-1.jpg


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杨华山)醉驾害人害己,但仍有人罔顾法纪。连日来,南宁交警相继曝光了2018年查处的醉驾名单。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醉驾危害也不可小觑,在本次的曝光风暴中,非机动车醉驾违法行为属首次曝光,过去一年,有389名驾驶非机动车的醉驾违法者被处罚。

近段时间,本报联合交警部门连续刊发了醉驾机动车的违法信息和法院判例,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反响,极有力地震慑广大驾驶人,提醒大家远离酒驾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事实上,除了机动车醉驾,非机动车醉驾同样也在严惩之列。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殊不知,醉驾非机动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2018年全年,南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醉驾行为389起,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全市也发生过多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致死的交通事故,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此次交警部门曝光的389起非机动车醉驾违法,查处地点覆盖了市区各大区域和路段,时间多为夜间,但也有白天酒驾被查的,对酒驾的查处无处不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管对违法的处罚重或者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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