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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主席成“毒贩”、家人照片变“遗照”影视作品竟这样擅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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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23:23 | |阅读模式
【编辑/王硕 统筹/刘姝蓉】3月15日,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王跃文的照片在一电视剧中被当作道具——贩毒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分别两次出现。在获悉此事后,他聘请了律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19日,王跃文在其微信朋友圈晒出该剧制作出品方大唐辉煌(霍尔果斯)传媒有限公司发来的致歉函。该致歉函称王跃文肖像系美术组工作人员百度搜索得来,后续相关环节也未辨认出涉案的道具“辨认照片”中的一幅肖像系王跃文本人。王跃文的代理律师胡勇平说,大唐辉煌没有诚意,将向公安部和广电总局行政控告,下一步将提起民事诉讼。

大白新闻注意到,类似电视剧侵犯肖像权的事件以前就时有发生。2012年8月,郑先生将某热播电视剧的制片方诉至法院,系因在相关剧集中擅自使用其个人的照片,将其塑造为一名“摩的”司机,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被害身亡。2011年1月19日晚上,陈先生和妻子在家里看电视,该电视剧中竟出现了陈先生妻子和儿子的照片。更让人感到不快的是,按照剧情理解,陈先生妻子的照片,竟被用作电视剧男主角“已亡故的母亲”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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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成电视剧中“贩毒嫌疑人”

据媒体报道,3月15日,腾讯视频里播放的《警犬来啦》第48集,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王跃文照片在该剧中被当作道具——贩毒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分别在4分47秒至49秒、4分54秒至55秒两次出现。经比对,这张照片是王跃文用于其小说《爱历元年》的简历专用照片。

公开信息显示,王跃文,现任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党组副书记,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出版有长篇小说《国画》《梅次故事》《苍黄》《亡魂鸟》《朝夕之间》《大清相国》《爱历元年》,中短篇小说集《漫水》《无雪之冬》,散文随笔集《幽默的代价》等。其中,《漫水》于2014年荣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

据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警犬来啦》由中南文化·大唐辉煌传媒出品制作,珠海市公安局、公安部金盾影视联合出品,这部“公安题材青春励志剧”于1月29日登陆安徽卫视黄金档上星播出。

获悉此事后,王跃文签署授权委托书,聘请律师胡勇平、刘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出品方发来致歉函,称系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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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文(中)与胡勇平(右)、刘凯(左)律师签署授权维权委托书。

据刘凯律师介绍,4月19日下午,王跃文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大唐辉煌(霍尔果斯)传媒有限公司发来的致歉函。

就电视剧画面镜头中出现的剧中道具“辨认照片”制作过程,该公司解释称,拍摄该画面镜头所涉情节的当天,导演有意对刑侦审讯过程中的“辨认”环节进行展示,临时通知美术组制作几张相应的道具“辨认照片”,并要求道具“辨认照片”中为“与剧中反面角色演员陈逸恒先生肖像特征类似的中年男人,画面清晰”。美术组接到指令后,紧急安排美术组职员申某根据导演要求,完成道具制作。申某为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即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输入“中年人”进行搜索,并点击“图片”按钮后,点击“图片筛选”筛选出规格为“特大尺寸”的图片,浏览到符合近似剧中反面角色演员陈逸恒先生的人物肖像图片,即王跃文肖像,于是下载,打印制作交付摄制组进行拍摄。

致歉函称,美术组负责人及导演在接到道具“辨认照片”时,仅从道具“辨认照片”中的人物肖像在容貌特征与人物气质上,与剧中反面角色演员肖像是否相似进行对比,在确认相符后,就用于拍摄制作。美术组负责人及导演没有意识到该照片的合法来源及肖像人物的授权问题,也未辨认出道具照片中肖像人物的客观真实身份。后期制作及审片过程中,相关环节人员也未辨认出道具照片中的“王跃文”。

该公司认为,申某不存在侵犯王跃文肖像权的主观故意,但申某存在过失,对相关环节的过失在工作流程中应当予以完善,并表示“本公司愿意为此向王跃文诚挚致歉,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积极与王跃文先生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该公司表示,已协调各部门与授权播映单位联络,对所涉争议剧集进行删改更换,对该剧成片母带进行修改,防止再次出现侵害行为。

——新闻链接:

电视剧擅用个人照片塑造“摩的”司机被起诉

2012年8月,郑先生将某热播电视剧的制片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制片方删除热播电视剧的剧集中带有郑先生肖像的画面,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向郑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郑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郑先生诉称,制片方在未经其本人同意,且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其制作出品的热播电视剧相关剧集中擅自使用其个人的照片,将其塑造为一名“摩的”司机,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被害身亡。

郑先生认为,该电视剧不仅在多家电视台热播,同时还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现在制片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个人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同时将其塑造为一名逝者,给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痛苦和伤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家人照片被当成遗照,电视剧涉嫌侵权遭索赔80万

2011年1月19日晚上,陈先生和妻子在家里看电视,正在播出的是央视一套的电视连续剧《古今大战秦俑情》,让他们震惊的是,电视剧中竟然出现了陈先生妻子和儿子的照片。更让人感到不快的是,按照剧情理解,陈先生妻子的照片,竟被用作电视剧男主角“已亡故的母亲”遗照。

陈先生一家将该电视剧的共同出品人一道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2011年8月29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由于陈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中提到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被告方表示,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央视第一轮首播后,在其他地方电视台播放的这部电视剧中已经删去了出现“遗照”的情节,另外,被告方也在2月10日第一时间在新浪网上发表了致歉声明。

原告方对此进行了反驳。陈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一盒DVD版的《古今大战秦俑情》,这是他在宁波市海曙区一家新华书店买的。他表示,这套有“遗照”情节的电视剧音像制品,目前在宁波市范围内的音像制品店均可买到。不仅如此,截至开庭前一个晚上,百度视频、优酷网、土豆网、PPTV、新浪视频、搜狐视频等诸多网站上能点播到这部电视剧,均依然存在该情节,何谈“停止侵害”。

至于新浪网上的致歉声明,陈先生不予认可,“它连双方的名字都未出现,既不具备道歉的形式,也没有道歉的诚意。”

被告方认为,国内其他地区几个类似的案例,法院最终都是判决侵权方承担1到2万元的赔偿金额。而原告索赔80万元,被告律师表示“有些夸张”。

而原告方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而定。该电视剧是“热播”剧,影响之大、获利之高可想而知。

8月29日,此案在海曙法院第一次开庭。在法官调解下,原告把赔偿数额降低到10万元,并表示不能再让步。而这与被告方提出的最高赔偿限度2万元相差甚远,导致调解未果。

2011年10月,该法院再次开庭组织了调解,双方再次分别作出了让步,最终确定补偿金额为43100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红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浙江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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