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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事实有证据向青岛市人社局投诉六年未结案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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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19:24:57 | |阅读模式
投诉始末叙述:
   本人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企业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一直自谋生路。2001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擅自停止发放职工工资,停止缴纳职工劳动保险,且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亦未执行国家政府关于4045下岗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2010年本人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而且企业从未发过属于本人应有的医保卡,至今看病吃药都成问题,由此造成生活的多种不便,本人今年57岁。
第一次投诉:
   本人于2011年1月21日持证据到青岛市城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女队长刘某态度冷漠生硬,不是着眼于想办法给百姓解决问题,而是睁着眼说瞎话,一会儿说企业管理不善 将劳动合同丢了,一会儿又说企业管人事的换人了,合同找不到......,其语无伦次,是非颠倒,无任何正当理由,拖着不办案。
   2011年1月,记得是一个寒冷的日子。本人裹着面包服,顶着刺骨的寒风,独自一人从老市区转乘502路车,历时一个多小时到达城阳。一路打听,找到城阳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
  带着证据,首先来到二楼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违法的事实。推开门云雾缭绕,一胖男士“葛优瘫”在抽烟。本人说明来意,他问明了单位的名称,沉吟一会儿,说应先到一楼大厅填表, 我便匆匆来到一楼大厅,直对着门的那个窗口,说明情况接待的是一年轻女子,态度冷冷淡淡看完证据,说不属劳动监察,应到楼上的劳动仲裁办理。懵懂中,我又匆匆地找到四楼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到了劳动仲裁部门,见有三四位男子在坐,本人便把情况说明,他们要了证据及身份证号到网上查看一番,然后你一言我一语,居然异口同声开始推脱,先说时间长了不好办,还找出不着边的文件指着说不属劳动仲裁范围等等,差点被他们蒙混住啊!那么正式的文件,那么一本正经的解释,不由得你不信,公务员是不能骗人的吧?但镇定下来仔细看,这个文件的前提是--关于已退休人员再上岗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投诉的事风马不相及,本人还没有办理退休哦,他们是用什么心在办公?(实在地说,他们忽悠的水平真的很一般,连最初不懂投诉潮水的本人亦看出了破绽。众口一词推脱接诉,显然是串联过,隐约可感觉其后有一双手在操控?)。
  之后又被踢皮球至室劳动监察,再次见到胖男子,还有一位姓张男子,本人手持证据摊开双手问他们怎么办,出乎意料又再次被他们搪塞推到一楼大厅,百姓投诉何其难?反复上下楼几次,最后一次进入大厅,时间已近11:30,这时那个年轻女子无奈而又恼怒地递出一张投诉表,显然她得到了新指示,未再推脱。
  在填表的过程中,大厅里的一位男工作人员,阴着脸站在柜台里,眼直的盯着本人填表,并不断地催促:快点,快点......意思是吃饭的时间到了,无丝毫给予协助投诉人工作的态度。他们毫无顾忌将投诉人推来推去,本人彻底明白了其目的:他们受到某种指使不想接案,将投诉拖垮?意识到这点,考虑其行为背后的复杂性,本人只好暂时放弃投诉,离开大厅。
   经过了几天的咨询和思虑,一个星期后,本人再次来到青岛城阳。依然裹着厚厚的面包服,顶着寒风,乘502路车到达青岛城阳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这次直奔一楼大厅直对着门的窗口,还是那个年轻女子在窗口,本人再次说明来意,这时的她极不情愿,但又很无奈的又一次把投诉表递出。本人把详细情况填写清楚,要求单位补缴因企业改制无故停交的劳动保险,和所欠按政策当发的工资,依法办理退休(还好,这次没受到阻挠)。交上投诉表,舒了一口气,转身离开大厅,回望那高悬的“城阳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几个大字,感慨良多......接下来该正式进入执法程序,耐心等待!
    日子一天天过去,2011年2月下旬。接到青岛城阳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张姓男士的电话,让带着材料去城阳。
  天气仍然寒冷,乘502车来到城阳劳动监察大队,大约九点半左右,这次见到的是队长,姓刘。刘队长是一位约40岁左右的女性,留着短发,五官略薄,身着黑白相间的近似披肩的格上衣,见面打过招呼,随她进入办公室。
  这是一间宽敞明亮的房间,约二三十平米。入门,右边是一个单人床,铺着素花床单干净整洁。对面是一个窗户,阳光照进屋内,暖暖的。宽大的办公桌靠近窗户,上面堆满了资料。隔着办公桌于女队长相对而坐,本人将所带证据呈上。女队长略扫一眼,没仔细看就推给我,一脸不屑地说:她亲自到单位监察了,单位说没合同,没这么个人。
  听后很诧异,本人说:你再看一下证据。她依然无视证据(现在都不需要依据执法了?)。僵持片刻,本人又言:要不把你们到单位监察的书面资料给我看一下?她不置可否,含糊其辞,不搭这个茬。逐渐的,因无正当理由抵挡,其态度变得恼怒起来。本人坚持让女队长看证据,无奈中,她拿起证据,低头仔细看了一下说:你们单位管人事的换人了,合同找不到了(请注意,她的说法开始变化了)......
  本人指着证据问:你看怎么办?
  女队长无理,开始大声喊着本人的名字,吵架式地嚷着:H某某,根据---山东省工资...什么什么条例...你这事没办法。
  本人:你把文件给我看一下。她楞了一会儿,开始煞有介事的在桌上乱翻一气,但没找到。恼怒中,她让一直坐在床边的张姓男士去找。过了几分钟,张回说:没找到。
  女队长自嘲地说:可能是XXX在仲裁开庭用(本人到仲裁庭看过,当时并无开庭的)... ...
  不知何故,转瞬间,她态度又变柔软说:要不你进行劳动仲裁吧?
  本人回说:开始要进行劳动仲裁,你们千方百计的阻挠阻挡,现在依据事实证据投诉,你们又要本人去劳动仲裁......还是先把你亲自到单位监察的劳动报告拿出来看看。
  现在本人已理清,依据证据劳动维权,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需到违法企业进行劳动监察,出具劳动监察报告,结案了案,否则需进行劳动仲裁。本人坚持,看看青岛城阳人社局实地劳动监察书面结果再说。
  她装听不见,不理这个茬......本人在与女队长整个谈话过程中,她始终态度傲慢,对投诉者说话居高临下,拍桌子喊名字,像审犯人。这是百姓的父母官?寒心... 本人是有证据有事实的投诉啊!
  与女队长对话过程持续约有一个半小时。意识到她根本没有诚意解决问题,一味袒护违法企业,而且态度恶劣一直像在吵架,本人起身准备撤离。出门之前,环顾那洒满阳光的屋子,由衷地感觉惋惜:这样好的办公室,应该是那些为民做主的领导来用才对得起它。
   下楼梯时,青岛市城阳劳动监察大队女队长,紧走几步赶上本人说:你还是劳动仲裁吧,对你有利。-----鉴于她的所作所为能相信她?第三次去城阳劳动监察大队,无果而返。
   递交投诉书的时间过去一个月,也就是法定结案时间已经过时 ,未收到结案报告。法律不是儿戏,执法者必须先守法!

第二次投诉:
   2011年3月4日的青岛,春寒料峭,乍暖还寒,天气晴朗,本人身裹长面包服,九点之前,赶到青岛市贵州路69号,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永胜局长的“大接访”。
  进入大门,是一个大厅,厅右侧十多个工作人员正在忙碌,摆桌子理椅子,第一排列五六张长桌,工作人员陆陆续续入座。接访开始,本人被引入一张空桌前坐下,等待。环顾四周,左右各坐有一名上访者,工作人员三三两两地坐在后排, 也有站在长桌两边的,共约二十人左右,规模不算小(看起来部门比较领导重视此次接访)。期间,注意到一个小巧身着长裙的女士,穿梭其间(请特别关注:该女子是本案投诉中相关度最高的人物---漂亮,嗓音略粗)。稍后,只见她与两位一高一矮的男士,在窃窃私语。
  稍后,俩男来到本人桌前坐下,高个脸色白净,架一副眼镜,样子看上去很斯文,二十多岁,他先给了一张投诉表,并问投诉原因。本人说明原因,并将手中的证据递上。他略一看表,不加思考说:你要到青岛城阳劳动监察大队仲裁。
  本人将不久前去城阳的经历略述一遍。
  高个男听完后,愣怔一会,后开始左右忽悠,你说东他说西:一会儿说没有劳动合同,一会儿说属地是城阳...... 态度蛮横,胡搅蛮缠,和城阳劳动监察大队女队长的态度,如出一辙(已串通?)
  粗暴的态度和他斯文的模样大相径庭,本人与他素不相识,持【证据】参加大接访,他作为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如此态度没有理由,那么,背后是什么原因呢...懂的?...反常必有妖,事出一定有因......如此僵持二十多分钟,本人面对不公平的现状禁不住流下悲愤和委屈的眼泪,难道政府人员有权这样对待【有事实有证据】依法参加大接访的无故市民?证据在这里没有用场?接访人员依据什么办案?投诉变成了争吵,无奈无聊。
  接下来,本人坚决要求见“大接访”的主角---主管劳动监察的曲永胜副局长,工作人员让等会儿。不知何时,那个白净高个男悄然退下,无影无踪,此后再没有出现。面见曲局长... ...充满期待和希望,局长---党的干部,觉悟高,一定会公平公正,阳光执法。然而......
    约过了一刻钟,被告知可以见局长了。 沿着大厅右侧,一直往前走有个门。进门可见这是一间百平米左右的房间,好像是个培训室。 门对面是一排窗,阳光洒满房间,温暖明亮。窗前一排长桌,工作人员背窗面门而坐,曲永胜局长居中,左右各有五六人,男女相间。局长微胖,面容和蔼慈祥,有道是:大官好见,小X难缠,此话不虚。局长满面笑容,热情地伸手相握。落座后,局长询问投诉事由,本人将证据呈上,局长看罢,问城阳劳动监察是怎么处理的,本人又将去城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情况略述,局长又问单位的几个情况,本人如实回答.....局长让左右人员传看证据,提出相关问题(其中一位瘦高个嗓门最高), 如待岗证年检啦,单位改制时为什么不通知啦 ,怎么无故停交保险啦......
  本人逐一做回答,直到在座各位没有疑问了。接访过程约半个小时, 投诉问答清楚,最后曲永胜局长看着证据说:投诉书填了,证据也在,你先回去,我会尽快给你个答复的。局长发话,这是掌管着青岛市近800万人口劳动监察的局长,可以相信。人常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相信局长。
  对局长的亲自接访比较满意。收拾起证据,装入包内,和局长握手告别, 走出房间。那个穿长裙的小巧女人匡某---主管青岛市人社局信访,依然坐在大厅闲聊。
  走出大厅,外面阳光灿烂。********************************************
   十多天后,打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 ,一位女士接,
  本人:你好,参加了曲永胜局长大接访,想问一下,十多天过去了,局长有答复吗?---答曰:没有,声音粗壮。
  本人:你贵姓?---回答:匡...(嗓音高,底气足),连名带姓一起高傲的报出。
  本人:麻烦转告一下局长,尽快给个答复,谢谢。
  之后,城阳劳动监察大队的女队长来电话,首先就以前的态度道歉(大家都清楚,道歉意味着要纠错改错,这位女队长要纠错改错?但实际情况是,更变本加厉继续在错误路上滑行)接下来她说:劳动合同找到了...(瞎话又开始了?既然劳动合同找到,据实结案就可以,不必拖拖拉拉啊)语无伦次而又语气轻松,看来睁眼说瞎话对她来说是常态,需要说明的是:这份无中生有杜撰的劳动合同,随着她办案的的需要, 在其口中时隐时现(注:不过后来在另一人手里出现了,合同公章看不清,鉴定?)姑且先听之。之后发生的事,证明她的道歉只是权宜之计,无诚意,不纠错。最重要的是她要把找到的“劳动合同”保存好,后会有期。********************************************
     一星期,打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匡女接,说正在协调中,让等待......等待,但无回音......
  2011-03-28 打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 ,一名男接。
  本人询问:曲局长接投诉后有无答复?---男答:无答复。 态度粗劣,并称:爱找哪儿找哪。鉴于男态度不好,本人坚持要求告知曲局长的电话。
  男,态度很不屑答:局长不是你能找的... ...本人纳闷了:局长接案无下文,还不是百姓能找的,要这个局长干什么?
   几天后,再打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匡某接,说等给回话。之后,又接到城阳劳动监察大队女队长电话,说:给发了快递了(她好像得到明白人指点了?)。思:这个时候发什么快递? 此时,距本人在青岛市城阳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投诉资料已经过去了四十多天......
   2011年4月2日,收到快递公司电话,告知有快件,城阳的。本人拒受,法律时效过。2011年4月7日,再次收到快递公司电话,仍拒受 ,法律时效过---而且,这个女队长,本人已无法相信她。何况她可以根据找到的“劳动合同”直接结案。********************************************
    之后,每个星期打一次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基本上都是管信访的匡X接,不知得到什么真传,现在她一口咬定“大接访不是信访”,并竭尽所能地胡搅蛮缠,声音冷漠且无情。她从不检查自己学习法律法规精准否,而是一再求投诉人学习什么什么--信访条例...... 感觉真让她打败了:难道每个投诉者都要成为政策专家再投诉? 国家机关要她干什么?如果她熟知法律法规,依法依据接案结案行了,拖拖拉拉什么意思?本人还是坚持要求接访的曲局长,依据政策法律,依据事实证据, 给书面答复,结案。
   (注:依据市政府的当时部署:力求“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各有关部门从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出发,积极认真地开门接待上访群众。对能够当场解决的,做到了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实行接访首问负责制, 严格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首接领导采取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 直至“案结事了”。)
===匡X是怎么理解大接访的?接访不是信访是什么?出来解释一下。你一句“大接访不是信访”就可以阻止投诉案近六年不结案,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子一个星期,一个星期的过去.期间本人还是每个星期拨打青岛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85911280,询问投诉案的进展情况。电话几乎都是管信访的匡X女接, 态度一贯冷漠,粗着嗓子不是让学习什么--信访条例, 就是让再去找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 ... ...
    大接访有事实有证据投诉到主管劳动维权的曲局长,办案过程中投诉人还要再去找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这是什么程序? 这边大接访该给的答复匡X基本不提,推来推去没有丝毫履行正规法律程序的意思,投诉似乎成了吵架,是这样办案吗?
    那边城阳劳动监察大队的女队长,一会儿说没有劳动合同,一会儿说合同找到,她们俩一唱一和,配合真是默契。
    忽一日,记得是2011年8月的一天 城阳劳动监察大队女队长刘X发一条短信, 说:“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找到了。(愣,愣...缓一会,真是惊了,她们来不及了?)这位女前面说过没有劳动合同,又说过劳动合同找到了,现在连“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都找到了,那就据此结案啊,别拖拉了。
    本人还得做自己的工作,告诉自己不能晕,有了女队长杜撰的“劳动合同”,再杜撰一份“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希望女队长将这两样东西保存好)。
    说起来困惑,本人与她们二人 素昧相逢,无冤无仇,她们不顾法律法规,将政府的公信力弃置一边 左右忽悠,拖延不办案, 甚至连一纸的书面答复都没有,这胆量和动力来自哪里?令人佩服的勇气......你懂的?********************************************
   看该部门行政如何执法:
    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身体不适,在家休息。中午11点左右,街道办事处郭主任敲开了门,递上一张纸条,上书:明日上午到贵州路69号,二楼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X队找马队长。现在行政执法不用文书送达了,而是让街道主任递纸条?虽然对这种方式心存疑虑,但还是决定去探个究竟。
   次日如约而至。
   马队长的办公室不大,约七八个平米,干净整洁。队长是一位男性,人高马大,一表人才。见面后笑容满面,热情相待。落座后马队长到隔壁找来一位女子,她个子不高,微胖,三十岁左右,比马队长年轻点,手里拿着个录音的东西,进门后放在桌上。女子坐下,谈话进入正题。
   马队长态度温和,先问了以前投诉的情况,本人就前面的情况略述一遍。他又询问单位什么时间搬城阳的,本人住在哪儿,待岗证是怎么回事......(女子在一旁不时地插言,应和。)之后,队长仔细的查看证据,对证据的询问更是详尽,还打印出之前的养老金缴纳单据,对照查看,看完后,对证据没有异议。他一边问一遍将本人所述情况,记录在电脑,后将其打印出来,让我签字,我说可以,你也签上名字,我们各保留一份,他略一怔,说按照有关规定他不能签字(令人费解)??我没签,他也没签,亦未深究,看来这个记录无关紧要。
   再后,他又说找到一份合同,让我看看,当本人拿起合同仔细看时,心情很复杂---虽然很意外,但是不惊讶,也没晕倒,因为这份在城阳劳动监察女队长嘴里杜撰的“劳动合同”已经耳闻过几次了,现在终于出世了。说实在的,如果这份合同是真实的,投诉也不用持续这么长时间。
   正看着,马队长说话了:看签字不像你的笔迹?(他说之前先看了我的笔迹)
   我说是啊,肯定不是我签的字(子虚乌有的合同,怎么会有真实的签字?这样的合同为什么要给我看呢?合同鉴证机关盖章处,根本看不清公章)。
   他拿着这份不是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说:你还是到城阳进行劳动仲裁吧,皮球又开踢了......至此,这次会面的真实意图托盘而出,他继续说,我可以开车现在就送你去城阳(曲永胜局长“大接访”所需答复只字不提)。
   微胖女子在旁助阵说:还是去城阳解决好... ...
   为什么一定要再推到城阳呢?(如果城阳人社局一开始依法办案,本人不需要投诉到市局的)
   此时,身体出现了不适症状,本人起身撤离,马队长执意阻挡,一味劝说去城阳,不顾本人一再重申身体不适...身体不允许再停留,离开他的办公室来到楼下,他随后跟来,还在劝说去城阳。看来他今天的使命,就是一定要把我带到城阳。
   身体出现了极度的不适,见状他才打住话题,叫下了那位微胖的女子,坚持开车将我送回家。
   回家后,心里五味杂陈:法律是儿戏?随便搞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强逼投诉人进行劳动仲裁?此次会面我收获了一份子虚乌有,凭空杜撰出来的“劳动合同”。马队长,在这次会面中始终笑容面满,话语温馨,但目的和匡某及女队长一致踢皮球,打太极,乱作为。
   参与这样的会面,于他这样的聪明人而言,也有些许无奈吧,此后再没有见到马队长,而和微胖的女子还有再次见面的缘分... ...

第三次投诉:
   2011-09-23 青岛市人社局主管劳动监察的曲永胜局长在《行风在线》接访,我把投诉情况简述了一下,希望此次局长能针对事实,正视证据,给个处理意见。应《行风在线》之邀,留下了联系电话。
   局长在节目尾声,表态感人至深:对案件超前预防,事后监管......会给百姓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局长的话可信度比较高?几天后,《行风在线》回访:问青岛人社局回话了?本人答:没有。
   再后来,青岛市人社局12333打了个电话称,会让单位给回话。那就等吧... ...谁知此后,便石沉大海,了无音信。
   呵呵,这个太极打得,有境界啊。实践局长的承诺;...会给百姓一个负责任的说法?强烈要求追责!

第四次投诉:
2011-11-01 耿成亮副局长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
【5678: 您好局长: 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自谋生路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未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去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此事本人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携带单位违法证据先后向贵局有关部门投诉多次,而相关人员不顾事实,偏听偏信,庇护违法的单位,使问题至今未解决,今借局长与网民在线交流之机,再次反映此事,请局长实地调查后给予答复(一定是调查后的答复),本人可再次出具相关证据。 我今年五十多岁,因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看病都成问题,请局长依据事实予以解决。谢谢!已在贵局留有联系方式 。
   耿成亮: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不确切,您可与留下联系方式的部门直接联系,进一步反映情况,由具体业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答复。感谢您的参与!********************************************
===“有事实有证据”数次投诉留有证据复印件,耿局长是怎样得出结论“您所反映的情况不确切”?
===要求依法查明真相,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次投诉:
2011-12-14 人社局曲局长“在线问政 ”
6788: 尊敬的曲永胜局长您好: 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同,自谋生路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不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去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看病生活陷入困难。 已向贵局多次投诉此事,且参加过今年3月4日,曲局长您亲自主持的大接访,单位违法的证据您已看过,但不知何因,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感谢市政府给予“在线问政”的机会,向您再次提起投诉,希望不要再推脱,能在您出差开会之余,给予及时解决,以解看病生活之困。希望得到您负责任的答复。
   曲永胜: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多次与你联系沟通。由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再次建议您通过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谢谢您的参与!
【】本人质疑:
   曲局长应该比我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到2011年10月底,已过一年,还能仲裁吗(前有所述,年初去城阳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有关人员不予受理)
   摘录本次“在线问政 ”曲局长的对其它网友的答复。
   曲永胜: 网友您好: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之内,你若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谢谢您的参与。
本人分析:
   投诉的情况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程序“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之内,你若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有证据向曲局长投诉,局长一直在推脱,局长为何这样做?法律还可以一样的情况,差别对待吗?本人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区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至今未出劳动监察报告及结果,为什么?
===要求依法查明真相,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次投诉:
2012-02-07市人社局网络在线问政 耿成亮
12366:您好局长: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自谋生路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未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去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我今年五十多岁,因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看病都成问题,请局长依据事实予以解决。谢谢!
***耿成亮: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答复,
请浏览上面的网页。感谢您的参与!
===目瞪口呆,没提问,就已经答复了?********************************************
   2012-02-14 继续打市人社局办公室85911280
   匡某接,说2011-03-04曲永胜局长“大接访不是信访”,态度蛮横,说瞎话,主管信访,该履行的职责,她似乎全然不知... ...
===要求依法查明事实,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次投诉
2012-02-16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做客《行风在线 》:
  您好主持人,您好局长: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自谋生路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不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去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我今年五十多岁,因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看病都成问题,已多次向贵局投诉,请局长依据事实予以解决。有单位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谢谢
行风在线 8:33:08:“请留下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已留,等着回话。
===但事至今日无实质性答复,让投诉人情何以堪... ...
===要求依法查明事实,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次投诉
2012-02-16陈玉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
12366:  您好局长: 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自谋生路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不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去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我今年五十多岁,因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看病都成问题,多次向贵局投诉,请局长依据事实予以解决。有单位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谢谢!
  (陈玉崎: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多次与您联系沟通。由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再次建议您通过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谢谢您的参与!)
【】本人质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到2011年10月底,已过一年。(请看前述,2011年初去城阳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有关人员不予受理)
   再说了,本人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有证据复印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多次与您联系沟通”---这种“勤恳”的工作,把本人留有的证据作为法律依据了?
   “由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再次建议您通过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个结论依据什么得出的,你需要把证据拿出来。
===有个无赖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不断叫嚷“不敢进行劳动仲裁”......原来是局长你给他的提示和胆量?现在看来你这不仅是对抗组织,无视证据更是在对抗法律!本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依法存续的。
===要求依法查明事实,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接下来,分析看看青岛市人社局领导的处理方法能否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曲永胜: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多次与你联系沟通。由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再次建议您通过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谢谢您的参与!
   本人质疑:曲局长的答复法律依据是什么?您如何得出“您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的结论?
   如果本人在贵局留存的证据复印件不能说明劳动关系存续问题,请局长您用法律政策来答复说明一下,您无厘头的答复,本人才疏学浅,看的一头雾水。劳烦您用清晰的法律条文再来解释一次,先谢谢您,曲局长。
   如果曲局长不愿再次答复,那么商量一下,如果觉得可以,咱就您这个答复向有关部门提起督查,您觉得怎么样?让无赖看看谁不够退休的条件,以正视听。在此本人也重申一下,这件事依法一定要有个处理结果,逃避是没有出路的。
【】摘录本次“在线问政 ”曲局长的对其它网友的答复。
曲永胜: 网友您好: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之内,你若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谢谢您的参与。
【】本人恰恰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尊敬的曲局长:证据您不是当场已经验证了,在座的十几位领导也传看过?
===无赖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真的退不了休”
===验证过证据的曲局长及各位领导,您们可得依法依据为民做主啊!-----此贴已备份。


注:第九次---第五十二次投诉略。
注:第九次---第五十二次投诉略。

第五十三次投诉:
问政简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局长预约专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将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14:00—16:00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根据安排本人参与过程:
昵   称:网友057425706
问题标题:退休问题何时解决?
问题内容:尊敬的纪敏局长您好, 本人是下岗职工,80年入职,按照国家政策,应于2010年办理退休,但因青岛三恩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时,隐瞒国家有关政策,在职工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故给职工停保,致退休至今无法办理。本人向贵局投诉五年未果,今再次投诉,希望能引起局长的高度重视,证据复印件已于五年前留存贵局,请依据当年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及4045人员的安置办法,依法予以解决。
   问题提交成功,已在审核中;您的问题查询码为2527382184,凭查询码可以快速查询您的问题答复情况和打分!(2016.03.10 11:49)
【】2016.03.14 21:15经过查询青岛政务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将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14:00—16:00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对本人参与投诉的问题既未显示,更不要说答复了。
【】难道纪敏局长对参加“在线问政”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选择性解决和答复?能否说一下选择的标准?


第五十六次投诉(2017.03.16 10:50):
【】上篇:
问政简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局长预约专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将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14:00—16:00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根据安排本人参与过程:
昵 称:网友341318142
问题标题:有证据投诉六年未解决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纪敏局长您好, 本人是下岗职工,80年入职,按照国家政策,应于2010年办理退休,但因青岛三恩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时,隐瞒国家有关政策,在职工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故给职工停保停薪,致退休至今无法办理。本人已不间断向贵局投诉六年未解决。今再次投诉,希望能引起局长的高度重视,证据复印件已于六年前留存贵局,请依据当年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及4045人员的安置办法,依法予以解决。,谢谢!
2016.03.16 10:57
问题提交成功,已在审核中;您的问题查询码为6344084080,凭查询码可以快速查询您的问题答复情况和打分!
===此投诉过程已拍照留据。

【】下篇:
2017.03.18 15:33 查询结果如下:
青岛政务网     市政府部门网络在线问政   听民意 解民忧 聚民智 惠民生
问政主题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局长预约专题)
问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政内容 网友341318142     2017/3/16 10:54:11
   尊敬的纪敏局长您好 本人是下岗职工,1980年入职,按照国家政策,应于2010年办理退休,但因青岛三恩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时,隐瞒国家有关政策,在职工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故给职工停保停薪,致退休至今无法办理。本人已不间断向贵局投诉六年未解决。今再次投诉,希望能引起局长的高度重视,证据复印件已于六年前留存贵局,请依据当年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及4045人员的安置办法,依法予以解决,谢谢!
问政答复  暂时没有答复!
有证据投诉六年未解决问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未答复  否  2017/3/16 10:54:11  处理中...
===不知何故此次纪敏局长又未答复问题,网页显示“处理中”...耐心等待,顺便计时---
===已拍照留据。



2017.04.24 11:23 现在需要说明的是:拨打青岛市人社局电话85911280,可以听到提示:电话是空号。拨打85911281电话通,无人接。
2017.06.01 10:22 拨打青岛市人社局电话85911281,电话通,无人接。



补充内容 (2017-6-4 21:55):
请问版主:为何审核后的帖子都不见了,依法解释!!

补充内容 (2017-6-4 21:55):
请问版主:为何审核后的帖子都不见了,依法解释!!

补充内容 (2017-6-4 21:55):
请问版主:为何审核后的帖子都不见了,依法解释!!

补充内容 (2017-6-4 21:55):
请问版主:为何审核后的帖子都不见了,依法解释!!

补充内容 (2017-6-4 21:58):
说明:在本坛帖子《 5.有事实有证据向青岛市人社局投诉六年未结案2011-2017》跟帖后,全部显示:回复需要审核,请等待通过
===然后呢,就没有下文了......

补充内容 (2017-6-4 22:01):
《 5.有事实有证据向青岛市人社局投诉六年未结案2011-2017》
查看: 71423|回复: 32
ommbbh6

===有事实有证据向青岛市人社局投诉六年2011--2017,五十六次,至今未结案。
===关注对青岛市人社局的巡察。
  (三)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仲裁办  联系电话:18505327075
===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的同题帖子,被删被沉被封,至今打不开,串通一气,阻碍反腐?违法行为![/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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