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及方法有哪些?赢了网为您总结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1、本人直接申请:本人是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
2、有关部门代为申请: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 法律咨询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二、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选择以下法院:
1、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2、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3、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
三、申请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申请的方式:书面或口头。注意: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2、申请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3、明确具体的保护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法院如何处理?
1、法院受理后,参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2、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3、是否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决定。
4、保护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在保护令失效前,可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复议的问题:
(1)被申请人可针对保护令、申请人可针对驳回裁定提出复议。
(2)复议审查可以由原审判组织(独任审判或合议庭)进行,也可另行指定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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