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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打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 最高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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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2:23:42 | |阅读模式

济南严打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 最高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 网站 - 2017022108135769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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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从2月17日起,警方将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济南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关心爱护共享单车这一绿色交通模式,协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告称,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济南公安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劝阻、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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