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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无实体最低罚5万 实地审查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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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6:41:41 | |阅读模式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意见征集截止到3月9日。

网络餐饮无实体最低罚5万 实地审查服务提供者 - 网站 - t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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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平台>>>
  实地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
  《征集意见稿》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应当履行其义务,包括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页面进行更新。

  公示图片应与实体店一致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应当履行网上承诺或宣传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或宣传的,应当履行其承诺或宣传。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测和抽查,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
  食药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餐饮商家>>>
  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等情况,食药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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