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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厦-聚隆广场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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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08:01:34 | |阅读模式
我于2016年10月份购买了位于历城区洪家楼区域的广厦-聚隆广场项目的商铺,并于11月份进行网签,支付了全款。但时至今日,开发商(山东宏海卓邦置业有限公司)仍未交给我商品房买卖合同,理由是需要与他们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商铺前5年的经营使用权交给山东利多商业管理公司。但是根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第九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聚隆广场的商品房尚未竣工,便强制购房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商品房的经营权交给一个购房者完全不熟悉的山东利多商业管理公司,否则便拿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存在诸多令购房者难以接受的霸王条款,这种霸道行径在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中极为罕见!这是在挑战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和底线,是在挑战济南市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稳定的权威!希望城管执法局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广厦-聚隆广场有力的惩罚,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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