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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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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2月22日由21世纪中豪加盟店(全称:济南中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服务人员带领看了一套历下区绿城百合花园小区的房子,之后该中介服务人员说这个房子还有其他买家在看,要赶紧交意向金才能跟房主约谈,当时我问如果最终没成交意向金可否退回,中介服务人员保证只要没成交就可以退回,随后中介服务人员让我签了一份买卖意向书,在签意向书时中介服务人员又保证说意向书约定的价格跟支付方式都可以到时候再跟房主商量,价格可以降,首付数额可以降,支付时间可以往后延长,这些都可以跟房主谈。于是我交了3000元意向金,济南中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我开具了收取意向金收据;本月25日,我与房主都来到该房产中介,起初该房屋中介没让我与房主见面,是由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与我们谈,最终因为首付数额问题及首付支付时间问题我与房主未达成一致(并且房主出卖的房屋无产权证),最终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我就离开了该房产中介。期间,房产中介再没与我沟通过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当我于本月28日到该房屋中介要取意向金时,该房产中介说是因为我没买这个房子属于我违约,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交给房主一半,他们自己留一半作为中介费,不能退给我。他们这种行为就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消费者交的意向金,交了意向金就必须买,不买就不退!这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现我与他们协商不成,恳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理。望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早给我回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td][/t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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